溫泉水質不合格 將罰4千到2萬元
2015-08-12
溫泉水質不合格 將罰4千到2萬元
2015-08-11 02:24:44 聯合報 記者羅建旺/宜蘭報導
宜蘭縣營業衛生管理自治條例下月4日上路,包括浴室等6大營業場所、1990家業者納入適用範圍,以往針對溫泉水質不合格,縣政府只公布名單、不處罰,但未來的新法中要處罰4千到2萬元。
自治條例要求員工、環境與設施衛生條件,規範的業別有住宿服務業、美容美髮按摩業、浴室業、娛樂業、電影映演業、游泳業等6大營業場所,其中對於溫泉水質管理,現行衛生法令只有公布業者名單,沒有罰則,將來新法上路,有明確罰則。
縣衛生局昨天指出,依統計資料顯示,溫泉浴池水質檢驗約有3成到4成,但第2次檢驗不合格率仍偏高且沒有下降,現行法令因沒有罰則,最後多半是公告業者名單,讓消費者參考;新法中除了公布業者名單,違反規定者必須罰4千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鍰,得按次處罰到改善為止。
「罰款金額有點高,但業者應該都會配合!」針對新法上路,有溫泉飯店業者表示,衛生局與業者有溝通過,因大部分的業者對溫泉水質都嚴格要求,若有問題立即改善,未來衛生局嚴加管理,對消費者也是一種保障,業者會配合。
http://udn.com/news/story/7266/1113135-%E6%BA%AB%E6%B3%89%E6%B0%B4%E8%B3%AA%E4%B8%8D%E5%90%88%E6%A0%BC-%E5%B0%87%E7%BD%B04%E5%8D%83%E5%88%B02%E8%90%AC%E5%85%8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