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各位親愛的客戶,溫泉使用度數要開始申報了!
2013-07-08
親愛的客戶您好:
依照溫泉資料申報作業辦法第二條內容:
第二條 溫泉取供事業應按季填具溫泉資料申報表(附表一),其第一季及第二季之溫泉資料申報表應於當年七月十五日前向主管機關申報;第三季及第四季溫泉資料申報表應於翌年一月十五日前申報。
前項所稱按季,以每年一月至三月為第一季,四月至六月為第二季,七月至九月為第三季,十月至十二月為第四季。
請貴公司(社區)於時限內依照附件資料提報溫泉用水度數。
如有申報疑問,請來電洽公司規劃管理部門。




